2016 年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声明及提示一、发行人声明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四、律师事务所声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投资提示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1 2016 年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债券名称: 2016 年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 普湾债”)。发行总额:人民币 28 亿元。债券期限: 7 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7 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托管。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 2 2016 年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八、发行各方信用承诺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均针对本期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出具了信用承诺函,明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诚信自律要求,并声明如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九、关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包含的关于未来业务、财务状况分析预测的声明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包含关于发行人未来业务、财务状况的分析预测,上述分析预测结果均是发行人假定未来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业务、财务现状进行合理推演所得,该等陈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非对将来事实的保证。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不保证该等预测性陈述的时效性,无法对达成结果提供任何承诺,或是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2016 年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目录释义...........................................................................................................5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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