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六、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体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 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3人组成,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副组长)2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职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组员)会议,推选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若届内委员(组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征集代表提案;
(二)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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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六)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 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单位重要事项。
第八条 提案人 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 提案内容
(一)凡属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均可作为提案。
(二)凡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不作为提案.
(三)提案是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认定。
第十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四)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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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提案时间
(一)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
(二)提案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
(三)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临时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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