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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
( 征求意见稿)
编 号: DB/TXXX-2010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通过细化物业服务事项,对服务深度、频次、结果进行
定量描述,将技术标准划分为 5 个等级,满足了不同层次物业服务
的需要,构成了物业服务标准体系,为构建科学合理、专业公平、
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体系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业主和物业企业
间和谐互信关系的建立。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工作,由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在执行标准过
程中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并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物
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3 号楼,
邮编: 100039,电话: 59958541) ,以便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2
参编单位: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编写人员:
审查专家:
总 则 6
术 语 7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技术标准 9
综合管理 9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10
消防安全防范 15
绿化养护 16
环境卫生 17
公共秩序维护 18
附则一 : 装饰装修管理 18
附则二 : 停车管理 18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技术标准 20
综合管理 20
3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21
消防安全防范 26
绿化养护 27
环境卫生 28
公共秩序维护 29
附则一 : 装饰装修管理 29
附则二 : 停车管理 30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技术标准 31
综合管理 31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32
消防安全防范 37
绿化养护 39
环境卫生 40
公共秩序维护 41
附则一 : 装饰装饰装修管理 42
附则二 : 停车管理 42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技术标准 43
综合管理 43
4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44
消防安全防范 49
绿化养护 50
环境卫生 52
5
公共秩序维护 53
附则一 : 装饰装修管理 54
附则二 : 停车管理 54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技术标准 55
综合管理 55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56
消防安全防范 62
绿化养护 63
环境卫生 64
公共秩序维护 65
附则一 : 装饰装修管理 66
附则二 : 停车管理 66
67
附件:条文解释
参考文件名录 97
6
1 总则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水平,实现物业管理的
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行业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共
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
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更新、改造工作;
本标准涉及的装饰装修管理、停车管理不属于物业服务内容,
但与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管理关系密切, 因此作为附则列入本标准。
本标准除一级技术标准外,每一级技术标准高于并包含低一
级的技术标准。
7
2 术语
物业管理
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
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
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使用人
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物业服务合同
是指业主与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
业管理区域进行综合管理与服务,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约定。
物业共用部分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
管理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主要包括共用
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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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约定, 由单幢物业内业主共有的部位, 一般包括: 基础、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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