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企业产品质量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登记情况表企业名称(盖章) 营业执照编号企业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辖区昆明市县(市、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申请受理单元产品质量是否有行政处罚及结案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报告属地县级局登记(分局) 县区质监局核实意见(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物质使用登记明细表生产者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执行标准号添加物质名称添加剂类别用途是否进口添加剂生产企业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实际最大使用量添加剂来源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县区局名称: (盖章) 登记人员: 复核人员: 登记日期: 注: 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 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 3、“食品生产许可证”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 GB2760 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6、“添加剂类别”是指 GB2760 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 GB2760 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 7、“用途”一栏, GB2760 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 GB2760 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 g/kg ”、” mg/kg ”等。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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