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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评优选先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更好的促进学校工作的发展,使评优选先工作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便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各类先进的代表性、导向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小学评优选先方案:
一、参评人员。
所有在职教师
二、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1、热爱学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3、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关爱学生。不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4、名额结合上级人事部门的比例分配,学校考核小组评议,在上级部门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做以调整。
三、评优方法与原则:
1、成立评优选先评审小组,组长由一把校长担任,组员由校中层以上领导及两名教师代表组成。
2、已评过的优秀教师,在三年内不在考虑同级优秀。
2
3、学校月考核占50%比例,参见教师全年月考核成绩。教师平时表现占30%,主要考察教师平时是否积极服从分配,在平时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无私奉献。领导小组集中评议占20%。
4、一票否决制(以下情形之一)
(1)违反教师师德“十不准”条例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无故不服从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的。
(3)在学校工作安排中,无大局观念,我行我素,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长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5)因工作疏漏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6)原则上一学期内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20天的。
(7)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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