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奖惩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 ,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 ,奋发向上 ,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 ,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银员。
二、奖罚制度
行为规范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 5 元。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 5 分钟之内)罚款 5 元,超过 5 分钟罚款 10 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 10 元。
4.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当班时间内吃东西、看报纸、杂志,每违反一次罚款 5 元。
5.当班期间不允许携带私人现金进入前台,发现当班期间携带现金没收。
6.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时,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岗,不听从领班工作安排,私自下班者,每次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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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班结束后,交班人员应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并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卫生;无垃圾等物品,所有物品摆放有序,确认接班人已在《收银交接班》上签
字后可下班,如无接班人签名追查交班人的责任,每次 5 元。
业务规范
1.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各交接事项要有文字记录并签字,由于漏交、错交
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漏接、错接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如责任分不清,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凡已进行交接,事后仍发生问题的,由
接班者负责。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每次罚款 5 元,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 50 元。
2.当班出现异常情况,故意瞒报漏报的,每次每人罚款 20 元。
3.前台营业款必须按班上缴,如果私自拿出或未经允许挪用前台备用金(包括香烟等商品)补足款项或商品后开除处理(工资不予发放)。
4.前台如果出现开房不入电脑,或收取超时房费不入电脑者,一经查出,立即予以辞退(工资不予发放)。
5.无特殊原因擅自修改房价者,补足房费差价。
6.钟点房转全天房需主管级或主管级以上同意,没有上报私自改动用房类型者,补足当天房费(挂牌价)。
7.前台收银在进入系统时进错班次的,造成账务混乱,当事人每次罚款 10
元。
8.结账单没有客人签字的一次 10 元罚款,房费必须按规定收取。结帐单完整上交财务(包括空退的),少一份按 10 元/ 份处罚。无押金单结帐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必须填写遗失证明)。
9.延时退房、房价异动无授权人签字同意按 10 元/ 份处理。对于要求冲
账,如果由于操作失误,每月只有三次机会,超出三次,每次罚款 10 元。
10.前台收银员当班期间严禁上网,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并书面警告一次,第二次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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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早餐券多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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