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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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工伤医疗费
2、工伤康复费
二、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经办机构同意,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四、统筹地区外就医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经办机构同意,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工(至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超过 12各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由所在单位支付)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由所在单位支付)
2、伤残等级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八、伤残补助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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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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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
27
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
25
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
23
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
2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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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
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一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
90%
2、二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
85%
3、三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
80%
4、四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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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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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五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 70%
2、六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 60%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支付伤残津 贴。用人单位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C、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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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列》办法规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 30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 27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A、一次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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