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百日整治方案
为强化医疗安全底线,强力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医疗乱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百天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集中整治“六个一”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强化培训、建立一项医疗风险互助制度、打击一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注销一部分个体医疗机构、移送一批非法行医案件、落实一套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促进全区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更规范,医疗保安全,服务上水平,为地方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等个体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强化培训。对全区所有个体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强化培训,重点培训《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省医疗机构校验实施办法》《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束后开展理论测试,测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测试合格为止。
(二)建立一项医疗风险互助制度。根据《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规定,建立个体医疗机构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每家医疗机构每年缴纳一定医疗风险金,实行医疗风险分摊机制,增强共同抵御医疗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办法另行制定)。
(三)打击一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给他人的,未经许可中医科诊疗科目而擅自开展(制、售)中药敷贴、三伏贴、针灸、理疗、刮痧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律移交到纪委监委部门;符合失信行为的,一律将相关行为推送信用平台。
(四)注销一部分个体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医疗机构校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对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限期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主动申请的,将依法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一个校验期内记分满12分及以上的个体医疗机构,一律给予暂缓校验六个月及以上,暂缓校验期内不予开展诊疗服务活动,同时抄送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对于个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不能坚持24小时开诊的,限期注册至少一名与许可诊疗科目相一致的执业医师,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移送一批非法行医案件。对于个体医疗机构使用未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开展医疗服务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符合非法行医案件移送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落实一套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各个体医疗机构强化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要建立健全自查组织,每季度上报自查情况报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从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处方病历质量评定,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和激素、诱导医疗、过度医疗、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一律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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