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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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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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
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类别容积指标(m3/座)
~7。0
戏曲、~
多用途(不包括电影)~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1.2,楼、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8m。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剧场作音乐演出时,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
观众厅混响设计
一、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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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1。6s
话剧(2000~10000m3)1.1~1。4s
戏曲
多用途、会议
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125Hz250Hz2000Hz4000Hz8000Hz
歌舞1。00~1.351。00~~1。~1。000。70~
话剧1。00~~1。10
戏曲
多用途、会议
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600~1600座观众厅.
二、混响时间设计,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等七个频率;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
三、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
四、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具有舞台反射罩(板)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行设计.
五、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
噪声控制
一、剧场内各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69执行。
二、观众席背景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等≤NR25噪声评价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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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等≤NR30噪声评价曲线;
3、丙等≤NR35噪声评价曲线;
三、设在群楼内或综合楼内的剧场,其振动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四、升降乐池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60DB(A),其他舞台机械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或等于50DB(A).
五、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前厅、休息廊等空间作为隔声降噪手段,必要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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