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管理和使用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ﻫ 第三条 省科学基金实行基金制,面向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
第四条 省科学基金的使用,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和“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ﻫ 第五条 省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某些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连续给予资助。
二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科学基金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管理,省科学基金委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组。
第七条 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ﻫ 第八条 各学科组由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换。学科组对本学科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并负责本学科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结题项目的综合评议工作。
三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是:
(一)结合我省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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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应用基础性研究;ﻫ (三)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基础性合作研究,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研究单位合作进行的基础性研究;
(四)开拓高新技术领域,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
(五)我省重点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第十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实际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二)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一条 申请面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望培养成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学科带头人,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二) 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三篇以上,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
(三)申请课题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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