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度统筹补偿方案
一、门诊补偿政策
1、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人均40元。门诊统筹人均15元,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80元,可在家庭成员间调剂使用。
2、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律免收一般诊疗费。非参合农民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豫政办[2013]80号文件)。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所必须的注射器和一次性输液器)和药事服务等项目费用。在一般诊疗费之外,卫生机构不得再加收续瓶费、躺椅费、留观床位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住院补偿政策
(一)基本补偿政策
1。市内住院就医补偿政策
医疗机
构级别
起付线
(元)
纳入补偿范围的
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
例(%)
乡级
100
90
县级
Ⅰ类
300
300元〈医疗费用≤1500部分
60
医疗费用>1500部分
80
Ⅱ类
500
500元<医疗费用≤2000部分
60
医疗费用>2000部分
80
市级
Ⅰ类
700
700元<医疗费用≤3000部分
50
医疗费用>3000部分
70
Ⅱ类
1000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50
医疗费用>4000部分
70
驻洛
省级
2000
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
45
医疗费用>7000部分
6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省外
2000
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
45
医疗费用>7000部分
65
医疗机
构级别
起付线
(元)
纳入补偿范围的
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
例(%)
乡级
200
200元〈医疗费用≤800部分
70
医疗费用>800元部分
90
县级
500
500元<医疗费用≤2000部分
60
医疗费用>2000部分
80
市级
Ⅰ类
700
700元<医疗费用≤3000部分
50
医疗费用>3000部分
70
Ⅱ类
1000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50
医疗费用〉4000部分
70
省级
Ⅰ类
1000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45
医疗费用〉4000部分
65
Ⅱ类
2000
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
45
医疗费用>7000部分
65
省外
2000
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
45
医疗费用>7000部分
65
3.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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