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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治同行心得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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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学时就有接触过许多中外法学家的著作。如意大利桑德罗斯奇巴尼的《正义和法》,美国德沃金的《法律帝国》,德国法哲学家加达默的《真理和方法》等。刚开始接触法律书籍时,的确十分纳闷,自己根本不懂法律的深层含义。但是,慢慢地,时间久了,就和法学家们走到了一起,那就是追求自由。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就深刻地谈到这一点,他说:自由和自治是人们之间以及人与对象之间更好地交往行动的条件和手段,因此,人类不能拒绝交往行动,就同样不能拒绝法律。
近代以来,人类对价值追求的六大现象可以总结为:法治,自由,正义,民主,人权,博爱。但是,无论古代还是现在,人们都没有能力拒绝在法律之下行动交往。从这一点,人类历史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形。如孔子云:苛政猛于虎。英国柏克《在布里斯托尔的演讲》中说到:坏法律不啻为最残酷的暴政。正是因为如此,历史上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学家,他们理智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扩大法律在组织人类社会交往中的作用,甚至以法律为人类存在的意义。
如是,法律对一个国家是相当重要的。没有法律便没有秩序。我们要感谢历史上这些法学家的出现,才让我们这个世界越来越和谐,人类的秩序愈来愈规范化。我们透过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可以知道,法律是在实践中与人们的生活关系------交往行动关系找出法律规范的过程。在法律的发展历史看,法律是人类生生不息,有序生活,自由交往的'必须要素和永恒守护者。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选择,也是人类文明的最主要的载体之一。我们的法律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世界这个自由的平台,只要我们多关注法律,多问几个为什么,大胆设想,相信永远没有独断的真理。与法同行,我们的未来将变得更加和平美好。
在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和电视的法制节目里,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这样的事例:几个小青年因贩卖毒品,赚昧心钱而触犯了法律;一个未成年的小男生因迷恋上网,花光了家里给的钱就去抢劫一个病人的救命钱;一个十二三岁男孩因一女同学代老师向其家长传他旷课的口信而凶狠的用刀子将和她同龄的女同学刺死等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都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也恶毁掉了自己的美丽的青春。看到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案例,令人不寒而栗。在憎恨他们的同时,又替他们惋惜。
大家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有的'人坐牢后捶胸顿足,有的抱头痛哭,后悔不已。岂知天下的药店是从不买后悔药的。呜呼哀哉,他们只能在监狱里度过那难挨的改造岁月。以求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纵观所有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并不是从小就是罪犯,而是平时不注意学习和道德修养,与其说他们是今天的罪犯可恨,倒不如说他们平时对自己一贯放纵不学无术,无德更可恶。一个人如果平时不注意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在无知中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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