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文件中的不规范问题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以工程项目为标的物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国社会主义建筑承包市场开展招投标工作,是从1984年开始的。经过十几年的深入发展,招标投标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的招标投标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不过,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虽然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起了很大作用,但因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现行建筑工程计报价模式的缺陷,招标投标行为过程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一、投标文件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表现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文件之一,旨在向投标人提供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通告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及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就是要求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修该、回避有关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按照惯例,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商务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投标人的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技术文件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价格文件是投标文件核心,无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标法,价格文件所占份量是极大的,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任何修改或变化。所谓投标文件中的不规范问题,实际上是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对招标文件作了变动。
1、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隐形修改
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特殊技术措施的应用以及对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否定等几个方面。例如,一般基础开挖,定额中考虑的是放坡开挖,土方费用分摊至基础混凝土和基础墙身等项目中,不再另行计费(除大型土方工程外),投标技术文件中考虑竹钉加钢丝网固壁开挖,这项费用投标方不会计入报价中,要求执行的计报价程序中没有此项要求,故工程决算时要求增加费用;为保证基坑干燥,除特别注明要求另行技术处理的,一般是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排水沟,按规定计取排水费用,有的投标技术文件反映的是深坑抽水或井点降水工艺,表面上看该技术文件反映的内容具有技术先进性,实质是为今后索赔留下隐含条款,加大招标人的工程建设成本;招标文件中明确混凝土是现场拌制,投标技术文件中是按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考虑,工期是提前了,价差却要求招标方承担。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隐形的,在现行计报价程序中,不会反映到价格文件里去,否则中标几乎是不可能的,恰恰是这类隐含条款为今后决算增调留下了伏笔,对其他投标人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2、价格文件中的不规范问题
正如有的观点所讲,投标争取中标不是唯一目的,获取更大利润才是投标的最终目的。形形色色的“技巧”充斥于价格文件中,不排除许多“技巧”是正当的,显示了投标人经营决策的明智,但有些“技巧”是难以接受的。
三大材耗用量的调整:现行计报价程序规定,价格文件中钢材耗用量按定额含量计入,决算时按实际钢材用量调整,以钢筋放样表汇总数量为基准,这样规定,对减少投标人开标前编制价格文件的工作量有很大便利,但是,不少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作“不规范”调整,有意把钢材数量少报,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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