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美与崇高:审美判断力批判
康德在哲学领域中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理性的两种功能--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划界”,目的是使它们互不侵犯,相安无事,各行其事,各得其所
然而,它们之间的界限固然分明了,两者之间的统一性乃至整个哲学体系的统一性却成了问题。就此而论,所谓实践理性的“优先地位”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原则,还需要具体的说明和论证
于是康德写作了《判断力批判》,试图以“判断力”作为中介来解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问题
(一)判断力
1、“判断力”: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的中间环节
实践理性居于统治地位却是可能的,因为理智世界的自由因在感觉世界中应该得到实现
理性的目的在自然中的确可能得到实现,那么就必须满足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自然界的规律性至少与按照自由规律而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相互协调的
从自然领域过渡到自由领域,自由的目的在自然之中得到实现
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应该有一个连接两者的中间环节——判断力
2、两种判断力:规定判断力和反思判断力
所谓“判断力”就是把特殊包含在普遍之下进行思想的能力
当普遍法则是给定的时候,将特殊归摄于普遍法则之下的判断力就是“规定的”。
而当特殊的东西是所予的时候,判断力必须在缺乏概念的情况下为自己寻找一个借以判断的规律,它就是“反思的”。
反思判断力的“合目的性原理”使我们能够将自然看作一个无限多样的种类相互递属从低到高进展的目的系统,这可以解决自然与自由之间的沟通问题
3、自然的合目的性:自然向自由的过度
按照康德的规定,一个对象的概念,就其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而言,就叫作“目的”;而一物若与诸物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性质相一致,就是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
所谓目的就是一事物的概念(本质)之中包含着它自己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因而它的形成与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凭其内在必然性实现的。
自然的合目的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形式的合目的性”,
一是“质料的合目的性”,亦即主观的合目的性和客观的合目的性。
前者是自然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
后者是自然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
因此《判断力批判》相应地分为两大部分:“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
(二)美学
“审美判断力批判”研究的是“主观目的性”,亦即自然在形式上的合目的性
1、纯粹美:主观形式美
一个事物被称为美的,并不在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是因为它符合了主体的某种形式,从而引起了主观上愉快的美感
2、美的特征
“非功利而生愉快”:伦理与自然的统一(自由美)
“无概念而具普遍性”: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共同美)
“无目的而合目的性”: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形式美)
以“共通感”为基础: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必然性)
(三)目的论
我们生活的世界成为一个"作品“
1、自然的内在目的论
自然在客观上的合目的性不能是“外在的目的”而只能是“内在的目的”
一个能够当作目的看的事物一定是自己规定自己的内在目的。这种内在目的乃是一种不同于机械因果关系的特殊因果关系,因为在这里原因与结果不是分离的两个事物而是内在地结合于一个事物之中,或者说一个事物同时既是自己的原因又是自己的结果,亦即“自因”
2、自然的最高目的论:道德目的论
◎自然的“最高目的”应该是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为之而存在的目的,而且是自然目的系统的顶点,这个“最高目的”只能是人
◎在康德看来,自然的最高目的就是人的文化
◎文化是人自由地运用一切自然目的的能力的产物,它是人的主观形式在客观世界中的实现
◎尽管文化作为自然的最高目的仍然属于自然的范畴,但是它毕竟是自然与自由相互结合的产物,所以构成了从自然向自由过渡的桥梁
◎自然之“最高目的”中的“终极目的”就是人类理性的“至善”。
自然与自由的调和:卢梭问题的解决
我们可以将文化(技能文化和教育文化)看作道德意识的必要条件,只有当人类充分文明起来之后才有可能超越自然而达到自由
文化作为自然与自由结合的产物,构成了两者之间的“中介”,因而文化是道德的准备条件,道德作为文化的目的则规定着它的方向
“因为若没有人,相互从属的目的系列就没有充分的根据;只有在人里面,然而只是在作为道德主体的人里面,我们才能发现关于目的的无条件的立法,唯有这无条件的立法使他能够成为整个自然在目的论上所从属的终极目的。”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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