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如何写
“请示”是一种上行文,早期的请示和报告是混用的,因而,如今还有人错误使用“请示报告”。
一、请示的构造与写法
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署时几部分。
(一)标题: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发文机关有时能够省略。
(二)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原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三部分。
。请示的原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照,要写在正文的开头,先把原由讲清晰,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如此才能顺理成章,有说服力。
。指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协助、解答的详细事项。一般包括方针、政策、方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而,事项要写得详细、明白。
。请示的结尾一般有如下写法:“以上,请批复”,“以受骗否,请指示”,“以上请示,请审批”,等等,这些尽管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它是请示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模糊其辞。
二、请示的写作原那么
(一) 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一些单位向上级机关请示,经常把好几个咨询题写在一起,认为只要能处理一个咨询题就行了,结果一个也不处理不了,由于“一文多事”牵涉的单位多了,涉及的政策也多,任何一个上级机关都非常难答复,几个单位同时答复更不可能。
(二) 不多头请示
一份请示,只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同时主送两个以上机关,更不能分头送给多个领导。如有需要,有关的单位可用抄送的方式。如此,能够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单位以为多头分送保险,搞“广种薄收”,结果常常是谁都有关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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