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居)委会: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东兴镇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XX省直机关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东兴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居)。 第三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政[2018]号 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 1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篇,2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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