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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以有利于有利于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工作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师主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科室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教研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教研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教师全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市教科所、县教科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教室所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学校科研顾问,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对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科研成果评选(如教师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教师教科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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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4.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5.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6.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县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7、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县、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8.加强与市、县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7.负责学校教科研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8.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及时向有关课题组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与情报检索,为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创办与教科研相关的学术论坛,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有关教科研信息,扩大教师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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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不定期地聘请教育科研带头人来做现场报告,交流经验与想法。依托高校举办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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