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年反恐怖主义法
《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共十章97条,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反恐职责义务、手段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依靠、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个人共同开展反恐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石。
开展反恐防暴安全教育,不仅可以让人们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还可以全面提高民众避险的反暴力应急自救能力,让人们在面对突发暴力事件时能够冷静应对,自救互救,及时报警。同时对于自身安全问题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贵州都具有重要意义。
向社会普及《反恐怖主义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开展宣传活动,是激发群众主动学习,主动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方式,希望通过宣传活动,有更多的群众能够接触《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反恐怖主义法》,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结合警方颁布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积极发现和举报涉恐线索,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反恐斗争中来,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反恐防恐有了重要法律依据,为了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掀起普法学法用法的高潮,营造依法反恐防恐的法治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热潮,贵州省反恐办拟于3月31日起,按照每周一期的频率,在《贵州日报》“民主·法制”专栏连续推出5期《反恐怖主义法》相关知识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反恐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反恐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反恐工作的能力水平。
筑反恐利剑 扬法治权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并于2016年1月1日施行。这部法律是在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活动的经验,借鉴域外相关成熟的做法基础上制定的,对我们应对恐怖主义的挑战和威胁,依法构建反恐怖主义的工作机制、方法及相关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明确界定恐怖主义
该法第三条规定,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此定义突出了恐怖主义在政治、意识形态上面的特征,将其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上,该法对恐怖活动以列举方式予以明确,即:(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
该法还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事件进行了界定,为正确理解和把握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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