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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 :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下,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根底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及不招揽约定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秘密信息
1. 甲乙双方确定:“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主体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数据及资料、客户名单/折扣、财务数据及资料、工资薪酬数据及资料、市场开发及售后效劳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及制造工艺、技术诀窍、制作方法、产品或效劳的销售网络、设计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2. 乙方成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局部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 乙方保密的范围及内容在附件1中予以说明,乙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任职期间成果的权属约定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创造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产品配方、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在成果确定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展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2.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展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当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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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亦应本着慎重、老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当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5. 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原工作关系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甲方的秘密信息,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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