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的 警告语与使用说明
令 88/378/EEC 号(发布于 1988年 7 月 16 日官方期刊 ECNo. L187)
中的基本安全要求所述的。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用显眼、易读易懂并且不易擦去的形式 ( 见
备注 1)标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名称和 / 或商号和 /
或商标和地址,并带有 CE标记以表明假定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
安全要求。在 1993年 7 月 22 日欧洲 93/68/EEC 号理事会指令给
出了对 CE标志的法定要求(见备注 2 和图解)。
备注 1――检验玩具标识是否“不易擦去”:先用浸过清水的软布擦拭
15 秒,再用浸过酒精的软布擦拭 15 秒,然后检查玩具标识。如
果字体仍然清晰、牢固,即合格。
备注 2――该“C E”标记包括大写字母“ C E”,并采用在 93/68/EEC 号
理事会指令附录五内图示的样本的形式,即下图。如果将该标记
缩小或扩大,必须尊重样本内所提供的比例。 C E标记的各个部分,
必须实质上有相同的竖立尺寸,不可小于 5 毫米。
1
=28/20 × H=;
5. C 和 E 字的间距 d= 6/20 × H=;
6. C 和 E 字的内径 D= 14/20× H=;
36 个月以下儿童 ) ”或“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 不
适于 3 岁以下儿童 ) ”,再加一个简单说明, 说明要限制使用年龄的具体危险。
注:“警告”这词应放于句首。
“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 警告!八岁以下儿童可能因气球未充气或弄破而导致哽噎或窒息。 需要成人
监视。确保未充气的气球远离儿童并马上把褴褛的气球抛弃 ) ”。
2
其它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 必须要配以说明,提醒使用者对主要部件 ( 悬
“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警
告!在成年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 ”。
3
此外,因为使用玩具要求较高的技巧,在使用说明中应当提醒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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