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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平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公司统筹全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开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围和要求
第二条 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是指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平安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重大上访事件;其他紧急事件等。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主要包括各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事业部、控参股公司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等。
3、外出:
公司领导、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负责人因公或因病,因事离开分管工作所在地点外出的。
4、接待接访:
上级有关领导到事业部、控参股公司或基层工程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以上新闻媒体到基层进展采访的。
5、其它情况: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四条 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 外出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公司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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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公司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本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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