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 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 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 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 100m 、无特殊功能要求( 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 的铝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安装高度大于 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或固定其它构件的连接受力部分等主要部位。 隐框、半隐框窗采用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架粘结装配在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于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玻璃窗。 雨幕原理在建筑外围护结构或构件空腔的室外表面开口构造处进行适当的遮蔽形成雨幕,并对室内表面接缝进行有效的密封,以实现空腔内气压与室外风压力的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雨水通过外部开口的作用力,防止外围护结构或构件发生雨水渗漏的设计原理。 隔热性能 2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得热以及室外高温得热的能力。 干法安装门窗洞口墙基体上预先设置金属附加外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装饰湿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加框架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湿法安装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符号 W 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W o ——基本风压; β gz ——高度 Z 处的阵风系数; μ s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μ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l ——杆件跨度; [u] ——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u max ——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 P ——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V o ——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 k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 k ——材料强度标准值; K ——安全系数。 3 材料要求 一般规定 铝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铝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镀锌处理或涂防锈漆等防腐蚀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处理。 铝门窗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性能稳定的材料。 隐框、半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所接触材料相容。 铝合金型材 铝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1 部分基材》( GB/ ) 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 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2 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GB/ )。阳极氧化膜厚度应不低于 AA1 5 级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3 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 ) 。电泳涂漆复合膜厚度应不低于 B级≥ 16 μm 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4 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GB/ )。粉末喷涂层厚度应符合最小局部厚度≥ 40 μm 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 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 ) 。氟碳漆喷涂漆膜厚度应不低于二涂平均膜厚≥ 30 μm 的要求。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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