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1.招标目的、招标工作原则、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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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同时也为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每一个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参与者:严禁接受投标单位宴请、礼物;严禁泄露考察单位、入围单位、评标过程;严禁泄露标底、公司谈判草稿、公司谈判记录表和谈判内容;在招投标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各部门参与者如有违背,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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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招标、邀请招标(含公开邀请招标)、简易邀标(含公开简易邀请招标)、直接定标共4种方式。
委托代理招标:首先按本《制度》确定好招标代理单位,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主管部门和成本控制部负责具体资料的准备以及与委托单位的工作衔接。(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或亲自参加。)
邀请招标:由成本控制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
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考察报告、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简易招标:由成本控制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包括:单位资格审查、发放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商务谈判、招标报告。(备注:本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由成本控制部部门经理和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招标报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直接确定单位并执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
2.招标适用范围、竞标单位数量要求及不适用招标的范围
委托代理招标: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规定为委托招标。
邀请招标:工程类预估费用在30万以上的各类项目,其它类预估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简易招标:工程类估算费用在10~30万元的项目;~10万元的项目;单批次制作类估算费用在1~10万元的项目;其它类合同预估费用5~10万元的项目;经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实行简易招标的特殊情况;为满足临时工作需求,需要立即确定合作单位,并经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实行简易招标的项目。
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并同意后实施的或特殊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按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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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含设计):
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有五家及五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30~100万元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3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印刷类:
单批次印刷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1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制作类:
单批次制作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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