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不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专项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的报考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并清楚了解在法 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涉及: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 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 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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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博客、网站论坛、贴吧等互动栏目、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考试作弊等危害高考安全的有关信息。
,买卖考试题、答案、作弊器材等,不作弊或组织作弊。若有违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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