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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小学课程审议制度
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构成学校课程的有机整体,是执行国家三级课程管理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校本课程审议是开发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局和学校均要成立审议委员会。成员由课程专业人士、校长、教师代表、家长、社区人士组成。
二、审议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理论,如《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实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中的相关论述等,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技术。
三、学校审议委员会
1.校本课程开发起始阶段,审议委员会在分析与研究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协助学校确定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
2.审议委员会成员在分析评估学生、学校、社区的不同需求的同时,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一手资料,以指导工作。
3.审议委员会与学校一起,负责制订《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校本课程开发激励制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并检查与督导《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
4.审议教师撰写的《课程纲要》,一要审《纲要》内的项目是否齐全;二要审授课时间是否确定;三要看课程目标的确立是否恰当、合理,是否符合新课程理念,是否与学校校本课程总体目标紧密联系;四要看课程内容是否适合授课对象;五要看课程实施建议的可行性;六要看课程评价是否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对审议内容要作好详细记载,经过大家讨论、分析、归纳后,确立所开课程,并公告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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