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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营乡槐树刘小学
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一、确定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范围
学校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1、办学方针和开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方案和总结;
3、校内机构增设或撤并;
4、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根本建立工程;
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2、学生奖惩:学年度三好学生评比方法、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评比产生;
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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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那么
一、参加集体议事的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一般事项由校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工会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如果缺乏三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讨论特别事项可在校级领导的根底上扩大至中层领导。
二、集体议事活动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
三、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校长征求其他校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议定的事项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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