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淮安宏亚洪泽县渔光互补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春乐联系人赵新宇通讯地址洪泽县三河镇五里牌村联系电话 ********** 传真/邮政编码 223125 建设地点洪泽县三河镇五里牌村立项审批部门洪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洪发改备[2014]54 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15 太阳能发电占地面积 160 亩绿化面积 600 平方米总投资(万元) 36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利用太阳能资源发电,再输送至当地电网,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主要设施规格:本项目主要设施有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房、 10kV 开关站等。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 /燃油(吨/年) -- 电(千瓦时/年) 万燃气( 万 Nm 3 /a) -- 燃煤(吨/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项目无废水排放。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2 续表一 1、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渔光互补”是一种新型的光伏发电地面电站形式,利用不具备通航、泄洪、军事等作用的浅水水产养殖水域进行光伏发电站的建设。这种新型的光伏发电地面电站形式, 不需要占用宝贵的农业、工业、住宅性用地,只是在原有的水产养殖鱼塘上建设,不仅节约土地,还提高土地的单位产值,在发电的同时也不影响水产养殖,提高了经济效益。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新能源建设号召,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决定在洪泽县三河镇五里牌村投资 3600 万元新建淮安宏亚洪泽县渔光互补 光伏电站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洪泽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的咨询意见,南通天虹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受淮安宏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产业政策本项目主要从事地面光伏发电,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版),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版) 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五项“新能源”中第 1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 2 年本)》部分修改条目,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项“新能源”第1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系统开发与应用,光伏分布式能源系统开发与应用”。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项目已经洪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洪发改备[2014]54 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3 、区域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洪泽县三河镇五里牌村,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 符合洪泽县三河镇发展规划;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位于洪泽湖(洪泽县)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内,二级管控区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 3 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规划中所禁止的项目类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是相符的。项目与周围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一。 4 、建设内容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为“水下养鱼、水上发电”,拟建项目主要建设 的光伏电站、配套的升压站等。鱼塘采用自然放养方式养殖,出售鲜活产品,不进行鱼产品的加工。(1)光伏列阵光伏电站采用 255Wp 的多晶硅光伏组件, 20块光伏组件串联接成一组光伏组串, 20 串15(备用 1路)并作为一个汇流箱单元,5个汇流箱及一个有两台 500kW 的逆变器及升压变压器组成逆变升压单元。光伏电站采用模块化设计、集中式逆变器的设计方案, 每个逆变升压单元的单位装机容量为 20× 15× 255 × 14= 。组件布置按 的装机容量布置单位光伏子方阵,每个光伏方阵汇流后进入 1个 1MWp 的逆变升压单元。本系统由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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