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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一点看法
刘满芳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报告,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意外伤害是儿童青少年致伤、致残、致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在我国,学龄儿童的意外伤害多数发生在学校和上学的途中;而在不同年龄的青少年中,又以15~19岁意外伤害的死亡率最高。意外伤害不仅造成了大量儿童的永久性残疾和早亡,消耗巨大的医疗费用,而且削弱了国民生产力。不仅给孩子及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而且给社会、政府及学校造成巨大的负担和损失。据调查,1999年~2002年间,北京市共发生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学生伤亡事故360余起,其中有一半以上学校在处理事故时遇到困难。
因此,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认为,校园安全最最重要的是预防,防患于未然。所以,我校校园安全预案的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我校认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我们都希望没有伤害发生,但一旦有了问题该如何处置呢?我们认为:(一)学生在课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年级部、学生指导处或校领导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学生指导处成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四)事故发生后,年级部或学生指导处必须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五)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报学生指导处留存。
(六)事发后,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晚及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生康复情况;病情严重的,相关处室应及时组织责任教师或学生家长登门看望与慰问。
(七)伤害事故涉及责任问题及相关费用的,学生指导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校长室协调处理。
(八)有关协议书应及时交档案室留存。
(九)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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