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
主讲:张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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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导论:一、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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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本质特征 阶级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法定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法律特征 犯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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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刑事责任年龄、职务要求、特殊人群等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
(三)犯罪的客体:侵犯的社会关系、制度等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方法、经过、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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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犯罪概述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概念、特征、原因
一、概念
(一)英美法系关于经济犯罪的定义
英美法系主要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讨论的,由于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实施者主要是“白领”,因此,经济犯罪被称作“白领犯罪”。
代表人物:英国的希尔 ;美国的萨瑟兰 。
(二)大陆法系关于经济犯罪的定义
大陆法系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或行为方式对犯罪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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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林德曼从刑法学(法益)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罪的概念。
德国的施奈德认为,经济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经济犯罪行为违反了某一经济刑法;
(2)经济犯罪行为侵犯或者威胁了经济秩序;
(3)经济犯罪主要的不是直接针对个人利益,而是针对一些经济部门或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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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犯罪可以造成物质的、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无形的危害;
(5)经济犯罪是对信任和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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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
■ 1982 年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
■ 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犯罪的立法提供了政治基础
■ 1997年刑法的颁布,使学界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从经济犯罪的特征角度论述
1、客体说
2、领域说
3、行为说
4、混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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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经济犯罪的外延来论述
1、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
其外延几乎涉及所有经济活动的行为。
2、广义经济犯罪概念
包括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及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
3、狭义经济犯罪概念
主要指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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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滥用经济权利、管理权力和市场信用,实施危害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经济不法行为。
这一概念涵盖了经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从事实和规范两个角度揭示了经济犯罪的本质。
从以上概念出发,经济犯罪包括:(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贪污贿赂犯罪;(3)严重破坏环境、自然资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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