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致: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王尊栋
以 江苏汉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睢宁县中医院病房楼消防及空调、制剂楼消防工程 项目合同所
包含全部工程,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
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
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 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 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
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 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江苏汉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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