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路镇卫生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2009 〕 38号) 文件精神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根据医院用药目录和用药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2.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 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 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 后果严重, 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 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 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 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3.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4.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 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 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 5.“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 经主治医师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表、主管院长签字, 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6.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 1 日用量, 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 对违反制度者根据情节给予警示谈话、院内公示、院外公示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者降一级职称使用或晚两年晋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附: 古路镇卫生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非限制使用类编号药名及剂型 1 青霉素注射剂 2 氯唑西林注射剂 3 阿莫西林口服剂型 4 哌拉西林注射剂 5 头孢氨苄口服剂型 6 头孢羟氨苄口服剂型 7 头孢拉定口服剂型 8 头孢拉定注射剂 9 头孢唑啉注射剂 10 头孢克洛口服剂型 11 头孢丙烯口服剂型 12 头孢呋辛口服剂型 13 头孢呋辛注射剂 14 头孢替安注射剂 15 红霉素口服剂型 16 琥乙红霉素口服剂型 17 红霉素注射剂 18 交沙霉素口服剂型 19 克林霉素口服剂型 20 林可霉素注射剂 21 磷霉素钠注射剂 22 复方磺胺甲噁唑口服剂型 23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剂 24 甲硝唑口服剂型 25 甲硝唑注射剂 26 盐酸小檗碱( 黄连素) 口服剂型 27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28 环丙沙星口服剂型: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统、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骨关节等感染、伤寒(<18 、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29 诺氟沙星口服剂型: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18 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30 氧氟沙星口服剂型:同环丙沙星口服剂型 31 氨苄青霉素二、限制使用类编号药名及剂型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1 美洛西林注射剂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2 阿洛西林注射剂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3 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口服剂型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 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 所致轻、中度感染 4 阿莫西林/ 舒巴坦注射剂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 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 所致中、重度感染 5 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注射剂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 所致中、重度感染 6 氨苄西林/ 舒巴坦注射剂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 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 所致中、重度感染 7 替卡西林/ 克拉维酸注射剂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重症感染 8 头孢美唑注射剂胆道、腹腔感染 9 头孢噻肟注射剂敏感革兰阴性杆菌( 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所致中、重度感染、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10 头孢曲松钠注射剂敏感革兰阴性杆菌( 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所致中、重度感染、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11 头孢哌酮注射剂敏感革兰阴性杆菌( 包括铜绿假单胞菌) 所致中、重度感染 12 头孢他啶注射剂敏感革兰阴性杆菌( 包括铜绿假单胞菌) 所致中、重度感染 13 头孢克肟口服剂型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及慢支急性细菌感染 14 庆大霉素注射剂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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