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家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组统一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组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税务组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 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七条 发票由税务组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组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税务组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税务组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统一发票监制章。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组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税务组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组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组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印制;确有必要印制的,应当由税务组同意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家外印制发票。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税务组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税务组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税务组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的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组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临时到家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证明,向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税务组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家以内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税务组规定。
第十九条 税务组对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组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
发票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