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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国税发[2006]187号)和《XXX地方税务局印发<XX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和<XX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办法>的通知》(XX税函发[2006]206号)的精神,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局按照酒泉市局《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深做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辖区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我局管理辖区已登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9户,其中正常运营的有5户,其他4户企业中1户企业因资金困难现处于停业状态,3户企业虽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但尚未实施项目开发,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正常生产经营的5户企业(其中达到清算条件的3户)实施符合清算条件的27个开发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统筹安排,合理分工,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程序复杂,扣除项目涉及面广,纳税人不仅有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涉及其他有涉税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根据上述情况,我局专门成立了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负责,各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业务精通,工作负责的同志,集中力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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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算工作方案,由稽查局负责对各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工程竣工项目逐项进行清理清算;各管理分局做好对辖区内办公楼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银行抵贷房产转让情况的土地增值税清理检查。并定期反馈清算信息,及时沟通清算工作中的遇到问题,保证了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严格审核,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虽然是一个开征近13年的老税种,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税务机关疏于管理,加之纳税人对该税种的政策不清、认识不明、理解不深,对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更是误解有加。自去年以来,总局、省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局选派两名稽查人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培训班,并将学习内容对我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稽查人员进行了讲解、培训,并就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执法程序,为清算工作打好了业务基础。
(二)全面进行摸底调查。一是对3户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近年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进行清理;二是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进行调查;三是对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开发项目列入清算范围。经过调查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27个。并对3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采取调账检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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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
(三)严把资料审核关。这次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重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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