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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畈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宜昌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自愿组成的,在学校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三)发挥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队)组织生活。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五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由在校学生10名以上(含10人)联合组成,社团可由学校按要求组建,也可由学生牵头组建;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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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至少1名本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其他兼职老师可聘任社会人士或家长担任;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第六条 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基本情况等文字资料,经审查同意后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学生社团登记注册时,应按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个类别的申请登记。
学生社团从活动类型上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文学语言类社团,如文学社、诗社、经典诵读社、英语社、节目主持人社等;
(二)体育类社团,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跳绳、田径、游泳、武术、棋类、健美操等;
(三)艺术类社团,如舞蹈、戏曲、课本剧、器乐、声乐、书法、美术、摄影、陶艺等;
(四)科技类社团,如科技发明社、科技探究社、天文社、航模社、计算机兴趣社、机器人社、电子报刊社等;
(五)综合实践类社团,如集邮、动漫、古迹民俗探究、军事爱好者俱乐部、爱心服务社、小小交警社、环保社等。
第八条 学生社团如需变更或注销的,应及时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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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生社团由本校各年级学生共同组成。如果选报某一项目人数较多、不利于开展活动的,可以分年段成立分社团。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社团成员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团(会)长;
(二)审议批准团(会)长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四)确定或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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