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刑事上诉状
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温*,男,1975年8月16日出生于**县**镇***村,汉族,群众,大专文化,个体业者。
上诉人不服**省**县人民法院(2006)*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特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
2、判决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不清
1、上诉人没有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
事实情况是,2006年6月10日11时30分左右,上诉人驾驶京F______****号小型客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南侧时,发现有两个人由西向东横穿公路到中心线位置,上诉人然后向右打方向由快车道变更到了慢车道,想绕过这两个行人,这时其中的一个人(陈**)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向东跑,上诉人赶紧踩刹车打方向没躲过去,汽车左前角把这个人给撞出去了。
2、行人陈**是违章行驶的三轮车致死的,不是上诉人当场撞死的。现场证据证明,陈**被压在三马车的车厢地下。
二、证据不足
(一)判决书采信的、据以认定上诉人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不具有证据效力。
第一,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1、认定上诉人驾车将行人陈**撞死的是后果事实,不是交通事故行为事实。
2、认定上诉人通过交叉路口没有确保安全车速,没有证据。
3、认定上诉人未避让横过公路的行人,与事实不符。上诉人由快车道变更到慢车道、紧急刹车、向右打方向,以至于最后驶下道路停在边沟里,都说明上诉人是采取了避让措施的。警方制作的三轮车驾驶人石**询问笔录也可证明(,17:________________25-18:________________09,p2,14行)是“面包车躲那个人就把那个人给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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