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户外广告设施、
阵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
《苏州工业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意见》已经园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苏州工业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
使用权出让管理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根据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工业园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意见。
第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是指在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城市绿地、广场、建(构)筑物、设施上,以及利用交通工具和其他户外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广告位。
第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设置应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是指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者。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园区城管、宣传、监察、法制、规划建设、国土、财政、服务业发展、安监、国资办、科教创新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阳澄湖半岛开发办、中新科技城管理办公室、工商、公安、交巡警、消防、一站式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镇(社工委)等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园区户外广告业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核园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及技术规范,对公开出让使用权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设置进行会办等。
联席会议在园区城市管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制订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规划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对出让的户外广告设施容貌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收益金的收缴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设置
(一)政府和国有企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其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应对外公开招标;
(二)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构)筑物、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由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适用范围:
(一)因政府需要长期发布公益广告的(不含商业版面);
(二)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构)筑物、设施等发布自身形象广告的;
(三)店招(标牌)和短期性户外广告设施;
(四)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设置、发布广告的。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权采取拍卖或招标的形式公开出让。拍卖或招标的组织实施单位,由园区城市管理局在具有拍卖或招标资质的专业代理单位中,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构)筑物、设施等发布自身形象广告的,该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权可通过行政审批取得。
第九条 凡具备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可参加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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