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协议
商标共存协议
商标共存协议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申请商标为: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 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商标”)
甲方申请商标图样为:
乙方引证商标为: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 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乙方引证商标”)
乙方引证商标图样为:
(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合称“双方商标”)
: 。
上述甲乙双方关系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协议效力与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在双方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合法续展的有效期)均为有效。
三、: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字形、构成要素、组合元素、整体感官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乙方不会造成一定影响,也不会损害相关公众的合法利益。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商标用于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商标注册,与乙方引证商标并存于世。
“ ”字样(图样)的对方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等争议申请的权利,不得干涉对方利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标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转让等安排,不应影响本协议效力和执行。转让方应负责向受让方披露和说明本协议内容,并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受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应由转让方对此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除外)。
四、,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维权抗辩产生的律师费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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