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标准 2009-03-11 09:26 2009 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464 元; 人均消费支出 14999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 8509 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03 元; 2008 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56 元; 人均消费支出 13376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 7477 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36 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21074 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419 元。 2007 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328 元; 人均消费支出 11945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 6546 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203 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18235 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8574 元。数据摘自青岛市统计局《 2006 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 20 年再乘百分之十。 2009 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40928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17018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81856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34036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122784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51054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163712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68072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204640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85090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245568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102108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286496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119126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327424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136144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368352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153162 元。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409280 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 170180 元。道路交通及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2009-03-11 09:15 伤残等级?Ⅰ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 智商 20 以下) 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 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d) 截瘫( 肌力 2 级以下) 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 5 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 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 50% 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 50% 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76 %以上。?Ⅱ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 智商 34 以下) 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 5 级; d) 四肢瘫( 二肢以上肌力 2 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 肌力 2 级以下)。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 4 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 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 或严重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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