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制度.docx“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一、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
根据新卫医发 [2018]50 号《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 [2018]62 号文件进一步推 进“先诊疗后付费”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明确己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含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 ),且在地 (州、市 )、县 (市、区 )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诊疗的农村户籍人员 (含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二、工作流程
1、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农村户籍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 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预约单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协议办理入院,需将社会保障卡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
2、设立农村户籍办理入院、出院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3、有效规避欠费风险。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
费”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按规定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降低欠费风险。
三、建立诚信信息化管理。
建立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个人就诊诚信系统,
及时与医疗保险部门报告参保患者缴费情况, 确保患者自觉付费。 对
恶意欠费、社会诚信等级过低的患者, 将其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 “黑
名单”以后在我院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问题严
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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