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医疗纠纷调解协议
标准医疗纠纷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甲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患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患者于年月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1);
(2)。
住院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
经过调解人调解,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三、赔偿款给付时间:年月日。
四、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利。
五、(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间的尸体必须于年月日从医院运出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卫生局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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