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食品卫生平安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副校长为主管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截了当责任人。
二、学校食品平安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备的建立和治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详细工作。
三、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平安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效劳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
四、学校食堂、效劳部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对觉察的征询题要及时整改。
五、学校自备饮用水,由卫生部门负责检测,未到达饮用标准不得供师生饮用。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总务处要加强对食品平安工作的治理,严格执行食堂、效劳部、饮用水的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查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