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食品卫生治理制度
一、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按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运营治理。
二、按《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治理规定》的要求,催促从业人员按时进展体检和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并获得健康合格证,末获得合格证的不得进食堂工作。治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觉察末办理的责令辞退。
三、食品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进入工作间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前要清洗消毒双手方可上岗工作。食堂治理人员每天进展相关情况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整改。
四、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有毒、过期、假冒伪劣、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检查如觉察因违犯卫生要求造成不良阻碍或严峻后果的,按学校学生食品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原材料和食品加工、储存、保管等环节,严格按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菜板生板与熟板分开,刀具生刀与熟刀分开。治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食堂冰箱、储存室、菜板、刀具、器具进展检查,觉察违规要及时处理整改。
六、严禁师生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厨房,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经常保持案板、菜架、灶台、玻璃窗、墙裙、餐桌、地板及餐厅的干净整洁,经常进展灭蝇、灭鼠工作,专人治理灭蝇、灭鼠的药品。每天数次清扫和每周二次全面突击相结合,使厨房、餐厅卫生经常化、制度化,使厨房、餐厅及四周环境经常保持干净卫生。治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责令改良。
八、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视,认真听取卫生监视人员的批判指导,并及时整改。严禁对卫生监视人员及治理人员抵触抗拒或阳奉阴违,如有违犯,除批判教育外,情节恶劣者取消承包治理资历。
九、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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