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心理征询保密制度
一、心理征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征询工作的保密原那么,以及应用这一原那么的限度。
二、心理征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材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展保存。
三、除了心理征询员和档案治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别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征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征询过程进展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展案例讨论、教学援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识别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征询工作中,一旦觉察来访者有危害本身和别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征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征询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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