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饮食卫生制度
为保证饮食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饮食运营单位食品卫生必须有专人治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饮食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搞好个人卫生。
五。搞好单位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清扫,每天一清洗。
六。餐具、器具每次用后应洗净,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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