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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不服工伤认定.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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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不服工伤认定
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xxxxx局,住所地:北京市xxxxxx1号,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局长。
第三人:xxxx,男,汉族,1959年5月4日出生,住xxxxxxxxxxxx,系xxx之父。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xxx因工伤认定纠纷,不服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第三人所遭受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被告认定第三人属于工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完全错误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其证据要有劳动合同、劳动事实和领取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而本案第三人一没有劳动合同:二没有工作的打卡考勤记录;三没有在原告领取劳动报酬的任何证据。仅凭案发后的笔录不能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依据。
被告的劳动工伤认定,是混淆了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的概念,在民事关系上的判断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
xxx虽然在原告处工作,但原告与xx不能构成劳务关系,xxx的所有劳动报酬都由xxx特卫保安服务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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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菩提本无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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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