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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1、学前教育资助: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在全省
65个集中连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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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同时鼓励
其他各县因地制宜开展地方试点。补助标准为 4元/生·天,全年
元/生(2014年11月1日以前补助标准为 3元/生·天,全年 600
生)。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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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义务阶段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额价值饭票(卡),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发放的补助金或饭票(卡)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助资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饭票(卡)未用完者,学校应向其退还等额补助金。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行 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省
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的学费2000元/生·年。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进行资助。资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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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为1500元/生·年。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优秀研
究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
8、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 8000元/生·年。
9、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
困难在校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 5000元/生·年。
10、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一、二、三档,
其中一档 35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元/生·年。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
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
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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