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以XX省为例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XX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XX省农村经济几年来也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近年来XX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XX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这严重影响了XX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中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从完善立法体系、健全法律责任、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 1XX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概况 山东,古为齐鲁之地,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的中北段。省内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物种齐全,具有重要的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山东是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产区,素有“粮棉油之库,水果水产之乡”之称。XX省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条件,主要经济鱼类有40多种,年产量居全国首位。此外,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以及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XX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生态大省。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是立省之本、强省之基。 海洋是山东经济发展的特色与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XX省沿海地区积极实施“海上山东”建设战略,向海洋进军,掀起了开发海洋资源的高潮。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成为XX省强有力的经济支柱。然而,海洋在为XX省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超量污染的巨大压力。这不仅会对XX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也使XX省广大渔民的生存空间受到威胁。为此,XX省紧扣本省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指导,围绕XX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从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了《XX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维护好、[d].山东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7:630
-1如XX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各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强化了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使农村环境保护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不断完善对XX省逐步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立法来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整体规范农村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自2000年12月XX省先后印发了《XX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XX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为使各级环保部门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在集中全省环保执法人员智慧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33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文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11个程序,建立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5项制度,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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