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辨别交通事故的性质, 及时解决当事人纠纷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 也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前提, 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不存在事故责任, 则往往也不会存在赔偿责任或是赔偿责任较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 )第 46 条规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 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笔者概括为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标准。一、事实认定标准。一切的认定都得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对于责任的承担得以事实为依据。(一)事实认定的内容: 1 、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 、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 、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 ⑴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⑵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⑶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二)事实认定原则。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 事实认定的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有关当事人。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需检验、鉴定的, 也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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