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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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展览馆工程设计合同
日期: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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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甲方)
设计人: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开区展览馆的布展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工程地点为 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一楼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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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设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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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方案。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
:建筑面积约 630 平方米,以最终方案为准。
:布展、装饰装修、多媒体、模型等。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结构、智能(如果有就提供)、消防及水电等专业设计施工图。
,设计人配合发包人一起完成;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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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展设计方案》在甲方确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4套图纸。
2.《布展设计施工图》在设计方案确认后 1 天内提交,共提交8套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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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费用
,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元),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
第七条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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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服务
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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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人,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沟通工具给予及时解决。若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应在7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需要到现场解决的,设计人应该及时到现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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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计人的义务
,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设计咨询及监理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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