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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汉族。2014年 月 日出
生,身份证号码: 。
现住: ……………………………… ..
被继承 人孔凡利于一九 XX 年 XX 月 XX 日在于 (时间、 地点)服毒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
(如: ………………………………………………… )。 我是被继承人的 …… ..(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 的合法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 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 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 权。
以上情况均系声明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虚假,我愿承 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4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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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债务怎么处理
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 也不愿参加诉讼的, 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 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因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 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继承人 (债务人 )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 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
(2)被继承人 (债务人 )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根据继承法规定, 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 人为被告起诉, 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如果继承 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 对债权人来讲, 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 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 因而应当终 结诉讼。
(3)被继承人 (债务人 )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如一般担保人), 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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